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起生态检察责任,通过与冕宁县、喜德县、西昌市、德昌县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安宁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安宁河流域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更好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深入实施。
建立日常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成立跨区域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五县(市)检察长任组长,配备副组长、成员,负责审议、研究和协作安排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享典型案件、信息简报、经验材料等,研判分析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并以会议纪要印发会议成果。
建立线索移送和异地调查取证机制。五县(市)检察院发现的安宁河流域相关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针对交叉区域的案件线索,一般遵循先行发现办理原则,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决定。案件办理中,需要其他院协助调查取证的,应事先向当地检察院通报;需要委托调查取证的,应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载明协作事项,被委托的检察院应依法及时办理并反馈。
建立区域生态修复同防同治新模式。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重点问题的研判分析,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办案机制,对环境受损地和办案检察机关不一致的案件,办案地检察机关要主动与环境受损地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检察建议、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的跟踪监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监督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建立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合处置机制。五县(市)检察院要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的协作,发现区域内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事件舆情的,应及时通报,统一做好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共同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董胜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