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这本是白居易《卖炭翁》长诗中描绘封建社会中官府强夺民财一幕,没想到朗朗乾坤却再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邓某松是四川省某仓储管理公司的经营者,他公司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一处房产因旧城改造被区政府要求拆迁。2017年3月,邓某松和政府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邓某松得到了首批补偿款,并约定7日结清尾款,次日在邓某松依约现场移交了房屋两证和房产后,该房产被区政府立即推倒拆除。但事后区政府却以房产估价错误为由,不仅拒付剩下约160万的尾款,还要求邓某松退回100多万。
双方签订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且邓某松也履行了协议上的全部义务,在邓某松无责的情况下,政府没有理由单方面解除协议。是非曲直如此明显,但政府却无视法律,公然毁约。邓某松多方奔走无果,于2018年10月无奈起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庭审期间,区政府向邓某松发来《解除拆迁补偿协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解除决定书》)并提交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因起诉的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区政府解除,所以驳回邓某松的诉请。
邓某松不服,另诉区政府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不合法性。中级人民法院亦判决《解除决定书》不合法,予以撤回。一个案件,前后3个月两个判决南辕北辙,仍未解决区政府拒付尾款之事。法院包庇之意也昭然若揭,葫芦冤案又多一起。
邓某松继而上诉至四川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区政府完整执行《拆迁补偿协议》,至今两年多却悬而未判,严重超期。这一来二去便是七年有余了,自那次搬迁后,因公司无法及时拿到尾款恢复经营条件,又恰逢疫情,几重打击之下公司经营远不如前,邓某松家庭生活也陷入了困顿。
此事细说,蹊跷颇多。其一:政府在签了协议、推倒了房子之后,却突然告知之前的补偿款算错了。但协议签订前,经历了长达3个多月的房产评估和财政评审,如果有问题早就发现了,让人不得不怀疑政府本就不打算支付协议中约定的那么多钱。政府推倒房子后毁约,不仅毫无其他补偿之意,甚至还要求被拆迁人退回100多万。更于庭审期间,还发布毫无依据的《解除决定书》,意图通过钻法律程序的空子,达到拖垮被拆迁人的目的。如此毫不掩饰的滥用公权,无视法律,背后有什么原因?
其二:南充市中级法院的两次庭审结果自相矛盾。这份《解除决定书》并未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即缺乏法律依据,但一审法院却能认同此决议书并作出有违社会共识的判决。之后又法院判决此《解除决定书》不合法,但却避开核心问题——即政府不按照协议书支付尾款是否合法不予判决。如此前后不一,逻辑混乱糊涂判案,其中又有何隐情?
此案仍在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间,高院是否能否拨开这重重迷雾,还邓某松一个等了整整七年的公道呢?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这起案件,为大家还原事情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