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贷 近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中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介绍,该业务适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简称“委托按年提取”)。 同样,提取方式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重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委托按年提取可从主贷人(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提取金额不大于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供(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以百元整数为计提单位)。同时,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时,首先从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如果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贷款年供,不足部分再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按年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职工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账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方式,将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缩短,有效压缩办事时限,让市民不用多次跑、不提一次准备一次资料,为市民提供了便利。” “委托方是未婚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方是已婚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夫妻双方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提取流程,从1月1日,有意愿申请按年提取的市民,即可在工作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遂宁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当场便可办理成功。 而值得市民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自动终止;在提取月前12个月内,职工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及以上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年不能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也不予补办;在提取月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当年不能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也不予补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含部分冻结)、封存(退休封存除外)的,不能实施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其次,如因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问题(如为二类、三类储蓄卡等),造成按年提取资金被退回的,不予补办。 同时,委托按年提取期间,职工的关联信息有变更(如离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或债权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须在发生变化之日起至最近一次的委托协议约定提取月前30个工作日内,到委托协议的原签约地办理终止委托协议手续,需重新签订委托协议的,按规定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据了解,签约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规定额度每年自动提取,不必每年再到中心办理,也无需任何资料。此项业务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让广大市民享受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