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伟)2015年6月,刘某某等3人从成都搭乘刘某的无证营运车辆到广汉。下车时,其中1人无故被后座安全带“绊倒”受伤,司机刘某最终“被迫”赔偿1万多元才脱身。随后几年时间,在成都及周边多地曾发生类似乘坐“野猪儿”受伤要求赔偿的事。日前,这个以非法营运车辆为作案目标,采取摔伤不送医不赔钱就报警,联系运政部门投诉处理威胁敲诈获取钱财的团伙在中江法院接受公开庭审并当庭获刑。
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全网直播审理的涉恶案件,也是德阳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专挑“野猪儿”进行碰瓷敲诈
2015年7月,刘某某等乘坐沈某某的无证营运车辆,下车时无故摔伤,索要了3000元才放走沈某某。2016年,程某等在乘坐无证营运车辆时,司机正常刹车却让其受伤,被要求送医,最后司机赔偿了1000元才了结……直到今年1月,刘某某等采取同样手法敲诈,被无证营运司机当场识破并报警,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团伙才浮出水面。
据了解,2015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聂某某、程某组建了针对无证非法运营私家车的犯罪组织,四处“碰瓷”敲诈勒索赔偿费,最终发展成有11名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在成都周边城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手机导航上任意选择位置和作案目标实施“碰瓷”行为。2015年6月至今年1月,该犯罪团伙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先后32次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郫都区,德阳广汉市、中江县,西昌市,乐山市,绵阳市等10多个地区的无证客运领域,有组织地对多名从事无证非法运营的被害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给被害人造成财物损失共计51700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1人“恶势力”团伙中江获刑
21日,中江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庭审现场还邀请了50余人参与旁听,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中江玄武社区、交通运输公司同时设了直播点。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11名被告及辩护律师均无异议。据首犯刘某某陈述,2015年,他与丁某商议,采用下车摔倒、刹车致使车内受伤等手段,利用非法营运车辆怕运政部门抓获及高额处罚的弱点,敲诈非法营运私家车主钱财。刘某某等还拉拢朋友加入,或经朋友介绍亲友入伙。作案时,成员临时互相邀约组团,得手后,参与人员平分所得赃款。团伙敲诈赃款最高1万多元,最少400元。
中江法院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程某等10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的实际损失51700元,被告人程某等10人以参与作案的犯罪数额为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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