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法院将首例委托调解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移送至自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此为自贡中院和市医调委联合下发《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施行后,富顺法院办理的首例委托调解案件。
据了解,2018年2月3日,王某因多年颈部不适及右上肢麻木到富顺县某医院入院治疗。治疗期间,该医院在行超声波治疗时,不慎烫伤王某右手腕关节掌侧及背侧。王某经治疗后,烫伤右腕关节逐渐好转,在颈部疼痛及右上肢麻木症状缓解后出院。此后,双方因王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庆华通过在庭前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此医疗纠纷尚未经市医调委调解,医患双方对基本事实争议不大,有协商解决的可能,且也表示同意接受市医调委的调解。之后,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诉调对接机制”的要求,完善相关案卷材料,将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相关资料移交市医调委,委托该单位进行调解。
按照《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系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聘请具有法律、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在诉前和诉中根据医患双方意愿,可由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或邀请调解,调解不成不影响医患双方诉讼权利。如调解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依据医患双方意愿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此种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
肖晓旭何娟记者兰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