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10月10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在翠屏区宋家镇胡坝村党群服务中心操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郑某某、叶某某诉某镇政府、某区交通局、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郑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宋家镇、胡坝村镇村干部、村民等30余人到庭旁听。
郑某是宋家镇胡坝村七组人。宋家镇胡坝村八组(埋梨沟湾)乡村公路由某镇政府作为业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由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修建。2月28日,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该乡村公路,在下坡转弯处驶出道路侧翻在农地里,导致受伤并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某、叶某某系郑某父母。二人认为,在本案案发前,涉事乡村公路改建后未在转弯及急下坡等危险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减速设施和安全护栏,客观上影响了郑某在行车过程中的判断,从而发生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郑某死亡,某镇政府、某区交通局、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将某镇政府、某区交通局、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因郑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8万余元。
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在宋家镇胡坝村巡回审理此案。当天的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三被告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通过旁听庭审,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知道了该怎样参与诉讼,希望法院多来村里开庭审案。”村民刘某说。
“村道虽然修好了,但因坡陡弯急,希望大家在行车时减速慢行,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原被告双方及旁听人员讲解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村民注意行车安全,引导村民依法维权、理性诉讼。
据了解,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广泛深入企业、社区、村组、居民小区,巡回审理各类案件40余件,辖区街道、镇村干部、妇女干部、村居民、企业职工等3000余人旁听了庭审,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彭屏韦海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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