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印发
建立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机制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出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
2020年,四川首次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给四川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所在的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行使。随后,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范围进一步扩大。
《管理办法》建立以“下放、暂停与收回”为核心的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机制,为稳步有序扩大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围提供了制度保障。
围绕耕地保护有关考核、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评估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和违法用地情况等方面,《管理办法》建立正面、负面两张清单,择优选择授权和委托的市(州)以及纳入审批范围的县(市、区)。纳入被授权和委托对象的市(州)须符合正面清单的全部要求,且不得出现负面清单任意一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