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明确2025年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两个防火命令”明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草原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防火命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草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牧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两个防火命令”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