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25)川1024执恢5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世英与被执行人李润华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024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4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润华,男,196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内江市威远县奉龙街馨泰苑8-3-10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4196511032135。
悬赏期限:2025年11月4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时止,若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奖励因此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8%。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32-8023859张微
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拨打举报电话咨询。
威远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