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雷波县宝山镇打古村臭水河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凉府函〔2025〕245号
雷波县、普格县、喜德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雷波县宝山镇打古村臭水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雷波县卡哈洛乡半坡村黄家坡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雷府〔2025〕9号)、《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雷波县上田坝镇小沟村龙头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雷波县上田坝乡兴隆湾村苏子坡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雷府〔2025〕10号)、《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撤销普格县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普府〔2025〕18号)、《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喜德县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喜府〔202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雷波县宝山镇打古村臭水河、雷波县上田坝镇小沟村龙头沟等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普格县雨水乡新广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更名为“普格县日都迪萨镇团结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普格县哈力洛乡叶普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更名为“普格县特兹乡四甘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雷波县卡哈洛乡半坡村黄家坡沟、雷波县上田坝乡兴隆湾村苏子坡、雷波县簸箕梁子乡居普村阿木勒者沟、雷波县小沟乡脚马山村以初觉坝、普格县菜子乡、普格县夹铁乡人家洛古村团结组、喜德县拉克乡吴哈村、喜德县米市镇等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雷波县、普格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完善饮用水水源监测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雷波县、普格县、喜德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居民饮用水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调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