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居民燃气用户: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6〕7号)文件,现将我司经营区域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气价,一、二、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计算,居民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用户价格按与居民一阶梯1:1.1比例计算。按照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测算,本次需顺价调整0.21元/立方米,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上调一阶梯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0.13元/立方米。第二步上调0.08元/立方米,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量基数仍按南发改价格〔2021〕13号执行,即:第一档用气量基数50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含500立方米/户.年);第二档用气量基数500-700立方米/户.年(含70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用气量基数700立方米/户.年以上。对每个经核实的市辖三区城区天然气采暖居民户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第二阶梯用气量1200立方米,限在此期间内使用。
二、调整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居民天然气用气价格从1.82元/立方米调整到1.95元/立方米,上调0.13元/立方米。
(二)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一阶梯用气量。居民家庭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算,超过4人的,凭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或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证明),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核实后,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上限增加84立方米/年。
(三)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非经营性质)、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等按照居民合表价格执行。
三、执行时间
第一步调价从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第二步调价在第一步实施满1年后视情况启动,具体将另行通知。
四、政策解读
扫描下图二维码可查看《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天然气销售价调整政策解读》
特此通知。
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