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到来之际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
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四川资阳、重庆大足联合发布
12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涉资阳案例8起
案例1
雁江区某超市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花露水案
2025年5月26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诉资阳市雁江区某超市销售侵权花露水。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权“六神”商标的花露水336瓶,进货价远低于正品,渠道异常,不符合“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免责情形。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3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雁江区某母婴用品店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5月28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某母婴用品店销售侵犯“贝亲”注册商标专用权奶瓶3个,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经鉴定为侵权商品。该母婴用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安岳县某电器店销售
侵犯“格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空调案
2025年5月,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安岳县某电器店销售并安装的“格力”4P空调经鉴定为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购进并销售该空调,违法经营额7850元。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合格空调并赔偿损失。该电器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空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乐至县肖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
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0年4月至2025年4月,乐至县肖某明知李某某、倪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名酒,仍帮助其回收名酒酒瓶及包装材料并销售给李某某、倪某某等人。因肖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侵权物品及工具已由公安机关处理,不予重复没收)。
案例5
安岳县杨某制售网络电视
机顶盒内置APP侵犯影视著作权案
2025年3月,群众举报安岳县杨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内置侵权影视APP的机顶盒,免费播放付费影视作品。安岳警方捣毁产、销窝点各1处,查扣机顶盒1145台,已销售300余台,非法获利5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6
资阳市雁江区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2年8月至2024年5月,资阳市雁江区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自制假冒品牌洗碗机洗涤粉,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违法经营额17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现场查获未销售商品货值8000余元。2025年12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沈某某提起公诉。
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7
安岳县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岳县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鸡蛋上喷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鸡蛋242件,其中6件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周某某共计销售6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2025年4月,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对周某某及其经营的食品经营部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安岳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令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7940元。
案例8
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
诉安岳县某糕点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四川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糕点企业,拥有“闻酥园”商标。安岳县某糕点店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3家店铺的店招、包装、收银小票等处使用近似标识“闻酥院”,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经雁江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安岳县某糕点店在45天内自行更换侵权标识;2.安岳县某糕点店的3家店铺共同赔偿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来源:资阳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