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今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了8起全省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警示旅游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出行前选择境内正规旅行社提供服务,正式签订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不跟随来历不明旅游团出行。如遇权益受损请妥善留存旅游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付款凭证及其他文字、 、音视频佐证材料,及时拨打当地24小时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资阳市安岳县查处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岳岳阳镇华美街服务网点擅自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案
资阳市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岳岳阳镇华美街服务网点在未经总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36名游客前往遂宁参加“凯哥公社美丽乡村、宋井桃园2日游”,超出服务网点招徕、咨询的法定业务范围。
该网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13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网点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2026年3月,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案例二:成都市查处成都悠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成都悠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悠乐定制旅游travel”上发布旅游宣传招徕信息,提前设计行程,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包价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收取费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九寨沟县查处岳某春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欺骗销售案
2026年1月,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对岳某春无证经营及欺骗性销售诱导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岳某春使用松潘县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资质,以九寨沟县某旅游有限公司名义租赁摊位经营,采取雇佣人员假扮游客、以驯鹿角冒充鹿茸、以山羊鞭冒充鹿鞭、以平贝母冒充松贝母/川贝母等方式,实施虚假宣传与欺骗性销售。
岳某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上述相关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岳某春作出警告、没收违法销售商品、罚款10.35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达州市达川区查处达州市茶马古道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案
2025年7月,达州市达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检查中发现,达州市茶马古道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将“边城有约一脚踏三省双汽3日游”13名游客的业务,委托给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耍嗨国际旅行社重庆有限公司达州分社,并已实际成团完成行程。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泸州市查处四川盛世祥游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7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龙马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调查核实,四川盛世祥游旅游有限公司组织37名游客前往成都都江堰、街子古镇等地开展两日游活动,该次旅游活动的合同仅由公司员工代游客签字,未与游客本人签订,且无游客授权委托。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成都市查处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3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网络巡查及游客反映,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络宣传中,使用“我是成都导游苗苗”等言语获取旅游者信任,并宣称住宿为“4晚豪华酒店、当地准四标准”、交通为“旅游专线豪华商务车”、用餐为“13个菜”、为“小团”等不实信息。实际服务标准为:舒适性酒店(不挂星)、正餐20元/人(八菜一汤)、空调旅游大巴、非小团产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何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峨眉山市查处导游凌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11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巡查线索,对导游凌某某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凌某某受四川恒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领32名游客前往峨眉山金顶游览。途中在万年寺步道,长英山庄休息时,凌某某通过提前介绍、功效讲解等方式协助山庄售卖天麻、贝母等农副产品,致使游客误认为该产品为峨眉山特色土产,并从中获取利润200元。
该导游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凌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内江市资中县查处叶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6月,内江市资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对叶某某涉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叶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在“2025年6月13日自贡五彩荷园、皮革城一日游”活动中,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叶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