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
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何申领补助?
具体有什么要求?
这篇指南帮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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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外资(含合资)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其中,个体工商户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
享受补助资金的条件
政策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享受补助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为生育女职工落实现行生育假政策;
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在欠费的,需用人单位清缴欠费后方可享受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从2025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如果政策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女职工2025年11月28日前生育,但2025年11月28日仍处于生育休假期内的,符合补助享受条件。
2025年11月28日前已休完生育假的除外。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为一次性发放。
每名生育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用人单位补助标准,按生育当月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执行。
目前补助标准为2200元,以后年度随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调整同步调整。
补助申领渠道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渠道: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线下申请渠道: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补助申领所需资料
线上线下申请均需提交经生育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
以下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资料:
在省外生育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通过数据共享比对,未获取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或核验不成功的,需用人单位到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8-2505545
旌阳区:0838-2553353
罗江区:0838-3121831
广汉市:0838-5238049
什邡市:0838-8103122
绵竹市:0838-6900387
中江县:0838-725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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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人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