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拟于2026年5月23日零时起,重新启用以下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现将相关点位通告如下:
一、执法取证设备重新
启用时间
本次重新启用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将于2026年5月23日零时正式启用。
二、启用点位及抓拍违法
行为种类
本次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将对以下点位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逆向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G108新寿路口(由西向东)
(2)古什路与绵罗路口(由东向西)
(3)沱江路与西一环路(由东向西)
(4)东海路与天鹤路口(由南向北)
(5)银山路与二环路(由北向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2026年5月16日
【来源:旌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