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9月29日,记者从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获悉,今日该院对被告人张翼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等7项罪名。组织、领导者张翼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叙永县人民法院 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为抢占长途客源和在当地客运市场,形成非法影响及强势地位,2015年底,被告人张翼、武春桥、张龙虎、张杰等人商议组建非法的浙江线“稽查队”;2018年初,张翼、武春桥与王晓平、何年春、张斌等人共谋后,又组建非法的中山线“稽查队”。
通过为稽查队员配备摄像机、对讲机等作案工具,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伙食集中就餐、固定发放报酬、节日派发红包、执行命令后物质奖励、支付平事费用、坐牢安抚等方式,大肆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制定组织纪律和规定,有效地对组织成员进行拉拢、管理和控制,有组织地对叙永及周边地区运输广东、浙江线旅客的其他客运车辆进行拦截、滋扰、举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叙永县人民法院 供图
利用张翼的妹夫李某的职务便利,为该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和庇护,逐步壮大为以张翼为组织者、领导者,武春桥、张龙虎、王晓平、张名涛、张建波为骨干成员,张斌、何年春、张杰为积极参加者,郭成林、郭炜杰、禹福红、陈意昌、罗仕伟、贾坤、李星、魏小岚、丁学强、陈明华、陈泷皓、丁伦、李腾、荣原刚、徐波、唐战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了36起犯罪事实,逐步垄断叙永至浙江、广东方向的超长客运线路,聚敛大量钱财。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延伸对叙永及周边地区长途客运行业的非法控制,以威胁、恐吓、恶意举报等为手段,以稽查违规运营、维护市场为由,公然索取“保护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以暴力、威胁方式妨害相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公然对抗公权力,同时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其提供非法庇护,严重侵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在稽查队多次非法拦截、围堵车辆过程中,部分驾驶员和同行经营者被威胁、殴打,大量乘客被迫滞留和换乘,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稽查员”甚至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对被害人车辆实施追逐拦截、随意变道、刹车别停等行为,严重危及多名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该组织在叙永长途客运业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形成了对叙永本地的垄断和对周边地区的非法控制,使同行业经营者、广大乘客对其心生恐惧,严重影响当地交通运输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