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决定免去王广华的自然资源部部长职务,任命关志鸥为自然资源部部长。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科技人员和教师等参与科普活动,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等多方面,对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多年来,相关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系列主题科普活动,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欢迎和认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王挺说,设立全国科普月,是首次在科普专门法律中明确一个时间段,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科普需求,有利于让更丰富、更深入、更稳定的科普活动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为进一步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普供给水平,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从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和科普工作评估等方面,支持促进科普活动。
互联网、新技术的普及一方面丰富了科普的内容和手段,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网络伪科普的流传,不仅误导大众,还可能带来较大社会风险。
对此,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增值税法
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今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为61237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7.8%。“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是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
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三审稿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此次通过的增值税法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李旭红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了一系列关于增值税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法此次通过,巩固了近年来增值税改革成效,有利于增强税制确定性,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增值税法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李旭红说,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监察法完成修改
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
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监察法,主要把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科学修法等原则,聚焦实践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保持监察法总体稳定,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保持基本监察制度顶层设计的连续性。
据介绍,此次监察法修改,主要包括完善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完善监察程序、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监察法,将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保障公民权利作为一个重点。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强化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公民权利保障、确保严格依法慎用监察强制措施、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和约束等方面。
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对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草案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从法律制度上回应民营企业期盼。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起点。”安立佳委员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李纪恒委员认为,草案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有利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让“自己人”安心谋发展。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的作用,支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塑造社会责任形象,引领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李锦斌委员建议,草案增加各级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律规定,定期组织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有效监督,确保法律刚性。
新华社记者孙少龙齐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