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绵阳在气象法治化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规定》共七章、四十一条
系统构建了覆盖
“灾害预防、监测预警与预报、应急处置、责任义务、应用研究”全链条的制度体系
为全市人民筑牢气象安全屏障
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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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上马前需做“气候体检”
为避免因气候条件不适导致重大损失,《规定》确立了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大中型农业综合开发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上马前必须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应当论证而未经论证的项目,若造成重大损失,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隐患排查
明确职责“全民参与”
《规定》厘清了各部门在灾害隐患日常排查中的职责。
◆住建:排查治理低洼易涝点,保障排水通畅;
◆水利:门巡查河道、水库,加固堤防;
◆农业农村:根据预警信息,引导种植户、养殖户在灾害多发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
◆文广旅:督促旅游景区增设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应急机制;
◆公安、交通:根据天气调整交通管制,保障道路安全;
◆社区、物业、企业单位也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共同守护社区安全。
防雷安全
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测
《规定》将防雷减灾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须定期检测,一般场所每年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每半年一次。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超范围检测,违者将面临相应罚款。
预警发布
只能听“官方声音”
面对灾害性天气,市民收到的预警信息从哪里来?
《规定》明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同时,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必须准确、及时、无偿播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来源不明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暴雨应对
创新“闭环管理”机制
针对绵阳暴雨多发的特点,《规定》提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预警为先导”的暴雨防范机制,形成“预警、叫应、响应、避险转移”的闭环管理体系。
暴雨预警发布后,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文广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业相关预案,及时“叫应”各级责任人,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低洼积水区、工地营地、交通线路、A级以上景区等区域(部位)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应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灾情险情收集等具体工作。
应急响应
必要时可“五停”
《规定》明确了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暴雨、暴雪、大风等橙色以上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停课、停产、停工、停业、停运或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这些“红线”不能碰
《规定》明确了
多条不可触碰的“红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受到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1
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02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03
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04
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05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06
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未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导致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
07
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经论证的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08
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09
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10
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11
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