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一个让中国医药行业从业者集体失眠的文件落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2016年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反腐败司法领域特别重磅、全面的一次升级。《解释(二)》直接指向“单位行贿罪过去量刑过轻”,这个长期让药企感到“安全”的制度漏洞。往往只是“罚酒三杯”了事,现在直接入刑并且加大处罚力度。
此次直接对准了医疗购销中最“致命”的商业贿赂链条。无论是单位集体决定,还是由实控人、主管人员决定,只要行贿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就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这把医药代表行贿和公司“切割”的路彻底堵死,也就是说医药代表行贿,公司难逃罪责。
过去几年,医药行业“带金销售”屡禁不止,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只要把行贿包装成“医药代表的个人行为”,公司就能轻松置身事外。2024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医药领域涉案人员高达6万人。这个说明,单纯的行政惩戒和纪委审查,已经难以根治深埋医药购销土壤中的腐败基因。
而本次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医药反腐正式从“行政高压”切换到“刑事高压”轨道。这一刀,真的要切下去了。 |